研讨材料:始终做到“四个坚持” 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研讨材料:始终做到“四个坚持” 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举旗定向、主题鲜明、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奋进新征程、开创新伟业的政治宣言,对于引领时代、开创未来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人民法院要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审判工作永恒主题,围绕省法院“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的总体要求,坚持“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精做强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朝着党的二十大指引的新征程砥砺前行。
   一、坚持服务发展大局。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基层人民法院干警要胸怀“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市之大事”,准确把握基层人民法院在服务发展中心大局中的作用,把切实提升服务发展大局观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做实为大局服务。要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结合省委部署的“走找想促”活动,多到情况复杂和矛盾突出的一线去开展深入调研,从乡镇、村组工作人员的身上学习服务群众的本领,从人大代表那里听取改进工作的真知灼见,认真倾听基层一线和人民群众的声音,切实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充分利用村组党员大会、组干会等机会开展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把司法宣传从乡镇下沉至村组,填补村民在土地、房产纠纷等领域的法律知识空白。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村民建立村规民约,带动乡风、民风持续向好,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建设和谐乡村、平安乡村、无讼乡村,为建设和谐美丽乡村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实司法保障。
二、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共产党人领导的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基层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坚定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为老百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做实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基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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