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用好红色资源
    《条例》第二十一条指出,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好革命文物,精心设计展览陈列、红色旅游线路、学习体验线路,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我区处处都有红色遗址、处处都有革命往事,在这片燃烧着精神和斗志的热土上,荣耀先、李裕智、多松年等无数革命英烈用生命书写了荡气回肠的英雄史诗。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建立的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我区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这些资源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其所独有的画面感、立体感、直观感更容易吸引人,合理利用好这些资源,使其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发挥最大效能,意义十分重大。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前往红色教育基地实地瞻仰英烈、参观展陈,使广大党员干部去对话历史、对话英雉、对话心中的信仰理想,真正在深深触动中激活红色基因、唤醒斗争精神,在互动、体验、研讨中获取红色能量,在引人入胜中“带火”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景课堂,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学党史、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热情,凝聚起建设现代化美好生活的强大精神力量。
    突出特色宣讲
    《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出,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重大主题宣传,与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党史宣讲中,要牢固树立正确党史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宣讲内容的政治关。要建立健全宣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史专业部门优势和宣讲“主力军”的作用,扩大宣讲影响力,打造特色宣讲品牌。要主动融入大宣讲格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开展重大主题的宣讲,加强与全区重要宣讲团的交流合作。要立足全室实际,大力挖掘和培养能讲、会讲的各级党员干部,精心准备不同内容的授课,在创新和丰富宣讲形式中出实招,既要在“宣”上做文章、又要在“讲”上求实效,力求在讲活讲透上下功夫,努力打造一批党史宣讲精品课程。要主动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校园、军营等场所进行宣讲活动,让党史学习教育在不同领域、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群体中展开,同时利用好网络平台、线上课堂等形式,将党的新思想、新理论传播到更多党员干部和群众身边,让党史学习教育更加普及全民、“声”入人心。
    夯实基础研究
    《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准确记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工作,为党史和文献部门提供资料支持。
《条例》中党史和文献工作的职责定位,对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人才建设上,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党史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紧跟党史学科建设和发展趋势,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做好党史人才的培养工作,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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