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学习新党章,奋进新征程

党章党课讲稿:学习新党章 奋进新征程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高度重视党章的修改完善和学习贯彻工作。党的二十大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现行党章作了与时俱进的修改,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认识党章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掌握二十大党章修改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学习贯彻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的实践要求,更好把党章各项规定要求体现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安排部署的实际行动上,体现到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各项工作中。
    一、深刻认识党章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党章是政党章程的简称,它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也是政党政治态度和组织形态的集中体现,是一个完备的政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兼有纲领和章程的双重性质和双重作用,其在党的生活中的地位,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记所指出的:“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
    首先,党章体现了全党意志。党章作为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集中反映了全党的整体意志,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政治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二这样一面旗帜,不仅为外界判断我们这个党提供了重要根据,而且为广大党员领会把握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行动方略提供了根本依据,为动员和凝聚广大人民群众众指明了正确目标和方向。
    其次,党章在党内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大约束力。从产生程序来看,党章的制定、修改、解释乃至停止生效,全部权力集中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其他机构和部门均无权决定。从党内法规位阶来看,党章居于最高位,党内其他法规如准则、条例、规定等都在党章之下,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党章为制定党内其他法规制度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党内其他法规制度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服从和服务于党章。
    第三,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如同整个社会需要确立法律规范一样,政党内部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正确调整党内关系,也需要制定一种适用于所有成员的普遍行为规范。其中,党章就是最根本的行为规范。它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二、全面掌握二十大党章修改的主要内容
    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实践证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章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巨大风险挑战,坚定不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取得新的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党的二十大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对党章作出适当修改,实现了党章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充实完善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定位,用“两个结合”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立的过程,用“回答重大时代课题”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用“六个是”的重要判断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定位,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增写了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进一步统一了全党对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党员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激励全党增强历史主动精神,在新时代新征程奋力创造新的历史伟业;调整完善了党的百年奋斗目标的表述,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修改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有利于全党同志更加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凝聚起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意志和力量。
    此外,还调整完善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方面的内容,充实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国防和军队建设、统一战线、外交方面的内容,调整充实了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充实完善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并对条文部分作了适当修改,对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充实了完善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的职责定位等方面的内容。经过修改和完善,党章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准确把握学习贯彻新党章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不论是高级干部还是普通党员,要做合格党员,学习贯彻党章都是第一位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党章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提供了科学指导和行动指南。
    首先,要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改的重大意义。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构想,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的创造精神,顺应党心民心,符合时代要求,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提供了行为规范和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对党章各项修改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党章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更好发挥党章在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不可替代的党的根本大法作用。
    其次,要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党章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全党同志都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做到融会贯通,做到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管党治党、执政治国,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历史使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党章的极端重要性,发自内心尊崇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经常重温党章,把检查学习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自觉用党章统一自己的思想、规范自己的言行,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再次要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全党思想统一,首先是对党章认识的统一;全党行动一致,首先是在执行党章上的一致。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全体党员要深刻领会党章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紧密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贯彻党章的能力和水平,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要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不断增强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切实做到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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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课:遵从党章 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1)
    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别是培养造就大批善于治党治国治军的优秀领导人才,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站在新起点、踏上新征程,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党章、遵从党章,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形象代表”,其形象如何,不仅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号召力,而且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组织的威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成为好干部,就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一、党章修改,体现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吏一以贯之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推动干部队伍建设与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并及时将干部队伍建设宝贵经验写入党章,为全面锻造过硬干部队伍提供根本遵循。
    “干部”一词是一个外来语,源于法文。这一名词很早就传入我国,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首部党章首次使用了“干部”这个概念,规定:“每一个机关或两个机关联合有二组织以上即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指定若干人为该机关各组之干部。”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提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的重要论断,并鲜明提出德才兼备的标准就是“任人唯贤”,制定了正确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提出并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四化”方针。邓小平明确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在这一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十二大党章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专门增加了“党的干部”一章,明确提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一根本要求,并把“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写入其中。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这次党章修改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比如,在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明确规定,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些规定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完善党员结构、提升党员素质、优化干部队伍,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七大党章对党的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写了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提出干部要“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并增写了加强道德修养的内容。这些修改体现了我们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严”字当头成为干部工作的主基调,干部管理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干部队伍焕发出新的蓬勃气象。十八大党章增写了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强调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十九大党章进一步充实了对党的干部的要求,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内容写入相关条款,赋予了好干部新的时代内涵,明确了新时期干部的实践准则和奋斗方向。
    二、新征程新使命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跟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步伐,进一步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打出了一套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组合拳,令干部队伍经历了一场脱胎换骨的“革命性锻造”。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党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充实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体现了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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