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关于开展“竞标争先”活动展现“比学赶超”状态提升社会救助效能的通知征求稿

某县关于开展“竞标争先”活动展现“比学赶超”状态提升社会救助效能的
通知征求稿

根据《关于开展“竞标争先”活动展现“比学赶超”状态提升社会救助效能的通知》(X民〔2023〕49号)要求,深化社会救助改革,打造“XX救助”品牌,变“坐等求助”为“主动发现”,通过大数据监测,推动基层社会救助人员和“双百”社工每月进村入户“家访打卡”,用心用情用脚步“丈量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图”,通过“强化七个途径”畅通主动求助渠道,通过“七个报告渠道”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报告干预机制,打通社会救助政策与困难群众之间的“最后一米”,统筹构筑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开展乡镇(街道)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绝对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相对贫困人口专项救助“一件事”一次性集中申办的集成改革,通过提标扩围加强低保和特困救助及急难型临时救助,全面推进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单人保及专项救助,及时精准实施救助,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兜牢兜好底线民生,提升“XX救助”高质量发展效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主动发现干预,上门送政策送服务,及时精准地将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和特困救助范围

(一)畅通群众主动求助渠道(时间:3月-4月)。一是强化部门联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部门联合发文,加强部门联动。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解决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盲点。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县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印发社会救助政策小册子,在官网上公布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四是强化数据库建设。将低保对象、特困户、临时救助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数据纳进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动态监测。五是强化监督。公布全县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救助热线电话、投诉负责人及电话,接受困难群众求助和发现报告及投诉。六是强化政务公开。在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政府政务公开官网上公布社会救助政策及所有申请社会救助流程,全方位提供群众主动求助的渠道。七是强化救助绿色通道建设。困难群众到有关部门求助时,实行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申请即受理”等制度,畅通社会救助求助的绿色通道;因推诿拖拉行为被投诉的,由纪律监察部门倒查问责。

(二)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报告干预机制(时间:3月-12月)。一是大数据监测发现报告。县民政部门通过协同乡村振兴和残联等部门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将我县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行动态预警干预。二是线上发现报告。通过网络舆情监测、网站留言转介,实现在线发现报告。三是上门核查发现报告。通过考核推动“双百”社工回归“底线民生”主业,各镇(街道)社会救助人员和“双百”社工通过大数据的动态监测,全面入户排查全县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以老养残重度残疾人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用心用情用脚步丈量“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图”,做到对困难群众情况“了然于胸”并及时实施救助。四是基层组织党员干部发现报告。各镇(街道)建立村(社区)困难群众台账,采取驻村党员、干部包户到人的责任机制,建立定期强制报告制度。五是部门帮扶发现报告。发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动帮扶机制作用,公安、乡村振兴、民政、卫健、医保、人社、住建、教育、司法、残联、工会、妇联、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在履行困难群众帮扶中,对发现的困难群众要及时报告并根据困难状况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各镇(街道)及县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由县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及各镇(街道)、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协助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相应的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援助等社会救助。六是群众发现报告。七是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发现报告。对发现报告的困难群众,各镇(街道)要在24小时内派人上门或电话联系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按程序采取针对性的救助措施进行处置。

(三)上门送政策送服务(时间:3月-12月)。“双百”社工和社会救助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家访时,要针对群众困难状况送政策、送服务,打通社会救助政策与困难群众之间的“最后一米”,精准及时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办并纳入低保和特困救助及临时救助;对存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其他困难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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