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大学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高校学院工作制度,信息安全管理)

大学委员会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1)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清醒认识和科学分析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着力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坚持党委主责、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直接主管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协助抓好统筹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党委要统筹协调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社团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将网络意识形态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第七条 学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重大问题,部署相关工作,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报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第八条 学校党委要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要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展开网上舆论斗争。要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突发舆情事件的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薄弱的部门、单位和环节,要督促改进和完善工作。
    第九条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全校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强化阵地意识,重点管好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好正面宣传,组织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外网络传播能力建设;要加强舆论引导,完善网络机制建设,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和斗争工作。
    第十一条 网络中心要加强学校网络系统的管理,完善网络网站技术防护措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件及有关应急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载体手段,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要积极打造网上理论宣传平台,开展网上理论宣讲、专家解读活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网上传播;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紧密结合学校落实“十四五”规划、促进“双一流”建设和师范类专业三级认证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在主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文明校园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和典型经验,推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三条 要完善问责机制。根据《xx大学贯彻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做到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明确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体系健全、实施有力。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及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范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保证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大学二级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是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含网站,下同)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内容的安全。
    第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加强安全管理与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在本单位内部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 管理员负责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存网络运行日志,配合调查取证。
    第六条 信息安全员负责网络信息内容的安全监管,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开展网上疏导和正面宣传,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第七条 网络与信息系统通过外包服务方式进行维护的,学院负责督促外包服务单位做好安全运维工作。
    第三章 安全秩序
    第八条 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必须采取防火墙、身份认证、病毒防护及入侵检测等安全技术手段。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与校外单位联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
    第十条 实行信息系统报批备案制。需要在校园网上开办信息系统的部门,应到信息技术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其中BBS、论坛、聊天室、博客、微博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以及在微信、QQ等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开办公众服务号,应到学院报备批准。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冠有“x大学”或“x学院”中外文字样的任何名义开通信息发布、论坛、聊天室、博客、微博、微信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第十一条 涉及学院基础数据、师生员工个人信息或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不得部署在校外。需要在校外开办信息系统的部门,应到学院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在学院网络上严禁制作、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五)宣扬恐怖主义、邪教、封建迷信,违反国家宗教政策;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
    (九)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破坏、盗用、篡改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
    (二)故意泄露、窃取、篡改个人电子信息,擅自利用网络收集、使用个人电子信息,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电子信息;
(三)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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