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关系研究

关于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与中国
传统文化关系研究

摘要:本文从“以民为本、德法并行、良法善治、加强干部法治管理”四个方面,论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形成过程中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吸收和传承。

关键字: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以民为本德法并行良法善治加强干部法治管理

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虽遇百折而不挠,勇克时艰,代有兴革,内涵丰富、特点鲜明、影响深广,并因其连续性、特殊性、包容性,成为世界法治文化史上最为绚丽的一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科学的态度吸收了中国文化的精髓,借鉴了传统中国法律和制度话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要以民为本,做到依靠人民,为了人民

民为邦本——这是一种法律文化,也是一种传统文化。古语有云:“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中国诸多法律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建设,都是围绕“民为邦本”这一理念制定的。早在我国商周时期,民本思想就已经萌芽。先秦时期的典籍《尚书》中就多次记载。《皋陶谟》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达于上下,敬哉有土。”《泰誓》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更是将“天”的意志与“民”的意志结合起来,可见当时对民本理念的认识之深刻。《古文尚书·五子之歌》正式提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忠实的继承者、坚定的传承者、卓越的发展者,始终坚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一切为了人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突出标志之一。

一切为了人民,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礼仪、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们智慧和力量

一切为了人民,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法治建设要积极回应人民的期待。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全国的政法机关切实加强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前食品、药品等领域经常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每次都是事后处罚,没有从根本上去根治,在党的十九大后,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部门,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点的监督对象,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行业的机制规范,从源头防范该类问题的出现。

二、治理国家要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将法治思想转变为廉洁从政的行为习惯;才能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才能实现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使中国达到“正义看得见、公平可预期”的善治状态,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成就恢弘。从西周开始,法治指导思想就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唐朝则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即以德为本,以刑为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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