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年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x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年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层级制度机制,提升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用高质量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引领推动全市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年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规范年”建设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蓝佛安书记调研x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不断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制度的总体部署,持续提升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实施开展“中心组学习规范年”建设工程,不断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中心组学习规范年”建设工程,不断优化完善各层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实现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建设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学习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执政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
    ——坚持统筹谋划。把“中心组学习规范年”建设工程放在工作全局来谋划,统筹好当前和长远、质量和效率、“硬件”和“软件”等关系,确保“中心组学习规范年”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中心组学习规范年”建设进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攻破难点,推动中心组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注重实效。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对于推进理论武装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重点学习安排,扎实推进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建设,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一规则三办法一细则”(即:《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山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x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山西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山西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细则(试行)》),聚焦规范组织与职责,规范学习内容、形式及要求,规范管理、考核与问责,打造“x”品牌四方面重大工作,切实落细落实20项工作任务。
    (一)规范组织与职责
    1.规范中心组组织架构建设。建立中心组学习组织架构信息化平台,将中心组数量、成员、学习秘书队伍、职责分工等信息、数据纳入管理。组织架构实行动态调整,各级党委(党组)应在每年3月底前更新数据台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地各系统应结合组织架构情况,实时掌握各项工作完成进度,督促实现重大主题等学习任务全覆盖。
    2.规范中心组成员范围。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各级党委(党组)应结合实际,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中心组成员范围及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中心组成员如有调整,应及时更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规范中心组组织及成员职责。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会议、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第一责任人做好学习组织工作,审定“一学一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4.规范学习秘书队伍建设。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办公室、组织部或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宣传部、办公室、组织部或机关党委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明确学习秘书、服务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中心组学习秘书培训。
    (二)规范学习内容、形式及要求
    5.规范制定学习重点。学习重点应紧紧围绕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上级部门印发的年度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结合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年初制定印发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学习重点。同时,根据党中央最新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等实际工作需要,印发专项学习重点通知。
    6.规范学习形式及要求。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开展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体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专题调研,每年至少形成1篇调研报告;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集中观看视频,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网络平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7.规范学习流程。中心组学习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规范性流程。会前,学习服务部门应充分沟通酝酿,做好方案制定、领导签批、通知下发、资料分送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学习要求充分做好会前自学、实地调研、材料撰写等工作。会中,学习服务部门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服务等工作;中心组第一责任人应主持会议并提出学习要求;中心组成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开展交流研讨。会后,学习服务部门应做好会议总结、新闻报道、“一学一报”、归档整理等工作;中心组成员应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
    (三)规范管理、考核与问责
    8.规范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依据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年度重点学习内容安排,年初拟定年度学习计划,统筹部署全年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形式、学习资料等,统筹安排重点发言人员,经本级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年度学习计划在每年3月底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规范提供学习资料。中心组学习服务部门应及时围绕学习专题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学习资料要严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分领域思想学习纲要和学习问答,提供相关理论书籍、理论文章、新闻摘编、《学习》等学习资料。
    10.规范专题辅导报告前置审核把关。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报告应进行前置审核把关。对报告人选及讲稿履行三级审核把关程序。邀请单位或部门负责报告人简介、报告提纲及讲稿、PPT等相关资料的初审工作。中心组学习服务部门复审后,将学习方案及学习资料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终审。
    11.规范“一学一报”。中心组学习结束后,经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审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一学一报”专项报告。报告包括学习时间、学习主题、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学习成果等方面内容。
    12.规范中心组成员作形势报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每人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作1场形势报告。包括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作报告,在学习讲坛、读书会、宣讲报告会等活动中作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专题党课、讲授思政课等。形势报告要有相关文件、文字记录、照片等佐证,并形成专项档案。
    13.规范列席旁听工作。严格落实《山西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细则(试行)》,列席旁听工作负责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学习安排,统筹部署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全覆盖工作。年初制定列席旁听工作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坚持每月列席旁听制度,每季度总结列席旁听工作进展,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席旁听工作负责部门对下级列席旁听工作定期开展专项通报。
    14.规范年度学习通报。中心组学习服务部门牵头,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每年通报下级中心组年度学习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历次学习时间、学习专题、学习形式、人员范围等。纳入通报范围的中心组学习,应严格按照中心组学习流程要求提供相应印证资料。
    15.规范考核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山西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上级中心组学习服务部门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列席旁听等工作,扎实开展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形成考核评价结果,并进行督促整改和宣传推广。
    16.规范档案管理制度。中心组学习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归档范围包括中心组学习服务、管理、考核、问责等工作。历次中心组学习档案应包括方案、通知、纪要、学习记录、学习报告、新闻报道,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研讨发言材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考勤记录等。
    (四)打造“x”品牌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坚持开展以下专项行动,打造“x”品牌。
    17.开展“学规则 树规范”行动。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后,及时制定各级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修订相关制度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在年内实现新修订规则的专题学习全覆盖。中心组学习服务部门要围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规则,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开展主题征文、视频拍摄等系列活动。
    18.开展“x 争做示范”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点创建、管理、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标准、程序等制度机制,动态调整示范点名单。深入开展示范点经验总结、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等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在各地区各领域引领作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充分运用各级党报党刊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19.开展“x 联组共学”行动。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渠道,将两个或多个单位中心组成员(可部分成员)集中在一起,围绕同一专题开展集体学习研讨、专题调研、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联学研讨,形成横向打破界别,纵向上下延伸的“联组共学”格局,年底打造一批示范点,总结一批经验,解决一批问题,有效促进中心组学习方式、内容、效果大提升。
20.开展“汲取新时代思想伟力 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主题征文行动。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会议、重要时间节点及即将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重大主题征文行动。优秀征文向“学习强国”山西学习平台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ngwencankao.com/33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