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XX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切实提高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持续推进法治XX、平安XX建设,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成立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任组长、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全体委员为成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参与的专项调研组,于6月至7月先后深入区司法局、XX司法所、XX司法所等单位,通过听取汇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764人,累计解除454人。截至目前,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10人,其中缓刑309人(宣告禁止令12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从性别结构看,男性255人、女性55人。从年龄结构看,未满18岁的1人、18—45岁的197人、46—60岁的101人、61周岁以上的11人。从就业情况看,就业208人、无业102人。从人员的地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XX、XX、东城街道办事处,其中XX街道71人,东城街道89人,XX街道42人,全区占比65.2%。

(一)社区矫正组织架构不断健全。一是积极构建区镇两级社区矫正议事协调机构。2020年12月,我区成立了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区长、公安局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11个部门为成员的区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区28个镇街均设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所辖社区矫正工作,协同辖区司法所依照各自职责,平稳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会议,协调解决社区矫正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强化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三是落实经费和人员等保障。全区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建立了一支由36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28名社会工作者及310个矫正帮教小组组成的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以强有力人防、技防手段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失控。

(二)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完善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教育学习、公益活动、请销假、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法律实施提供制度机制保障。二是推进“智慧矫正”建设。规范运行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与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依托XX市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借助执法记录仪、人脸识别等智能系统,健全信息化核查制度,社区矫正管理逐步智能化。三是健全分类管理机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裁判内容和犯罪类型、奖惩情况、考核结果、再犯罪风险、矫正阶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划分不同级别、类别和阶段,实施分类分阶段矫正,实现教育矫正效果的最大化。四是规范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制发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和成年人社会影响力调查评估意见书,规范格式,明确调查对象、内容及程序,通过社会调查评估、走访了解、查阅资料,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2020年7月以来,开展审前社会调查239件。五是严格考核监管。对给予训诫、警告决定书,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书等法律文书的报批、送达、存档明确具体工作流程。2020年7月以来,全区累计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训诫处罚46人次、警告处罚8人次、撤销缓刑7人,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2人。

(三)教育帮扶管理工作持续优化。一是重视矫正教育。深入推动社区矫正主题教育,充实主题教育内容,扩大主题教育成果。突出心理疏导,用好心理测试、咨询和评估等手段,精准采用干预措施,及时化解心理危机。常态化落实走访制度,定期开展走访谈话,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近期生活、工作及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引导。2020年7月以来,全区累计开展集中教育2645次、个别谈话教育3370人次、心理辅导308人次、公益活动1499人次。二是抓好矫正对象帮扶。加强困难帮扶,协调民政、教育、社保、医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合理利用社保、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帮助特殊人群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其因生活贫困而导致再次犯罪;加强就业帮扶,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摸底调查,积极提供各项政策和便利信息,鼓励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主创业;强化未成年人帮扶,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就业指导,与成年人分开管理,有效防止“交叉感染”。积极联系家庭、学校,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返校园。2020年7月以来,累计落实社会救助11人、低保4人、承包田6人,组织技能培训4人,指导就业或就学22人。

(四)社区矫正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协同联动,采用听取汇报、查看档案、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局等单位加强配合协作、畅通信息交流,严格落实工作流程,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出口关,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不漏一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工作机构力量不足。社区矫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我区目前机构建设相对滞后,仅在区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具体工作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承担,工作力量不足,工作力度不够。二是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还需加强。虽然全区各镇街均建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但有的社区矫正委员会成立后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好,工作效果不明显。

(二)协作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之间在工作沟通衔接、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方面,还存在衔接不够顺畅、不够紧密等问题。部分由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审前调查、收监执行、执行地变更、治安处罚和强制措施等意见因部门认知分歧、协调不畅导致工作无法及时落实。如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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