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综合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综合执法检查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于3月开始,围绕市委提出的确保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七连冠”工作目标,创新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综合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聚力市委中心任务,主动作为。认真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彭佳学关于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综合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谋划推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并担任组长;组织召开全市人大系统助推“三件大事”工作推进会全面动员部署;紧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二是聚焦七部法规重点,创新有为。紧盯文明城市创建中的薄弱环节、顽疾问题,改变以往单一领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方式,就文明城市创建密切相关的7部地方性法规24条重点条款创新开展综合执法检查。3月底前,主任会议成员分6组带队赴市六区开展实地综合执法检查,事先不打招呼、临行前随机抽查,发现并当场交办具体违法行为共85项,多数问题一周内已整改完毕,有力推动解决文明城市创建中具体点位易失分问题。三是聚合人大整体力量,担当善为。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就相关地方性法规重点条款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调研,并形成7个分项报告。综合实地检查和专项检查,条块结合提出清单式执法检查报告。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上下协同,推动落实相关法规条款和标准要求,发现并助力解决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言、代表行、代表督”专项活动,发动代表积极参加综合执法检查、公益代言、法规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首场宣讲直播活动观看人次近22万。

二、文明城市创建主要成效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高站位高标准推进各项创建任务,举措扎实、成效显著。一是组织统筹保障有力有效。实行市、区(县、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文明委主任的“双主任”制。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写入市委全会决议和“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明城市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日常督查、测评督导、媒体监督和纪律保障的“四位一体”督导机制更加健全。强化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以及志愿者等各方面人员投入和力量保障,充分发挥网格作用,扎实开展群众性系列文明创建活动,营造“文明城市创建人人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育新风促善治有力有效。深化“尚德甬城”弘扬、“有礼风尚”涵育、“文明XX”打造三大行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信用XX”建设、擦亮“爱心XX”品牌,开展“XX有礼·XX示范”市民文明素质养成、十大文明好习惯养成等实践活动。强化精管善治,持续推进港城文化繁荣,不断提升都市品质,高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高品质建设现代城乡社区。三是重民生增福祉有力有效。全域建设“靓丽家园”,深化实施“老旧改造”,大力推进精品化市场建设,着力打造更优人居环境。深化“七个周边”整治,实施创意点亮城市角落行动,开展“精特亮”创建,着力塑造更美城乡风貌。持续深化“浙里甬有”系列行动,完善公共交通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普惠,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着力提供更优公共服务。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照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以及创建标准要求,文明城市创建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公共秩序方面

1.公共场所禁烟难。对照《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禁烟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公共禁烟场所(特别是火车站、商场、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吸烟现象时有发生,随意丢弃烟蒂情况较为普遍。管理人员普遍难以制止吸烟行为。

2.违规停放车辆。对照《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XX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关于有序停车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部分住宅小区、学校、医院、菜市场等场所因自身及周边未设置停车场或设置的停车位数量少,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未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停放,违规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应急车道、绿化带等现象频发。

3.不文明养犬。对照《XX市养犬管理条例》关于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个别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违规养大型犬、烈性犬;部分养犬人违反“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规定,少数存在饲养3—4只的现象。携犬出行时,部分养犬人未采取按照规定使用犬链、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等方式管控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二)环境卫生方面

4.违规倾倒、丢弃垃圾。对照《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部分住宅小区、公共场所、河道、绿化带等场所(特别是老旧小区、城中村)存在垃圾乱倾倒、乱丢弃情况。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未严格按规定分类定点投放且未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投放容器破损或脏污。部分菜市场周边商铺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存在随意丢弃垃圾、违法排放污水现象,且未及时清扫清洁。

5.违规处理建筑垃圾。对照《XX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关于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规定贮存、清运建设工程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车身未封闭、运输中滴漏洒情况时有发生。

6.违规张贴、涂写、刻画以及悬挂宣传物品。对照《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ngwencankao.com/79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