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篇)机构编制总结报告、自查报告

机构编制总结报告、自查报告
(9篇)
目 录

1:关于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2:关于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的报告

3:地震局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4:宣传部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八五”普法编制规划情况的报告

5:工信局机构编制报告事项的报告

6: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7: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履行机构编制执行和运行工作情况自查报告(3篇)

8: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9:街道机构编制事项核查报告

关于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将XXXX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XXXX始终坚决贯彻落实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A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作为XX编制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聚焦党管机构编制,明晰XX权责边界、划分条块事权、理顺职责关系,踔厉奋发,持续巩固XX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顺畅、效能更加凸显,有力地推动了党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地。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XXXX深刻认识、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学习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指导意见》等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机构编制联审程序,始终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和XXXX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执行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规定,落实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准确报送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力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批复设置机构、配备人员。根据系列批复文件的规定,XXXX设置有……。无擅自设立、撤销机构情况。

  核定XXX编制XX名,截至2022年12月底,实有XX人;核定XXXX编制XX名,实有XX人,核定X级领导职数X正X副,实有X正X副。无超编、超职数情况。

  严格按照《XXX权力清单》和《XXX行政检查事项清单(XX级)》开展工作,明确主责领导和主责部门,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强化社会监督,将日常检查和行政检查相结合、日常走访和行政执法相促进,解决一些了原来的“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不断加强XX工作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无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五、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打通基层“神经末梢”。XXX、XXX、XXX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进一步下沉了工作力量。XXXX兼任XXX,处级领导包社区,与社区直接联系沟通,减少了中间环节,实现了扁平化管理。

  基层治理显著提升,社区治理不断优化。推进“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在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的基础上,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推动为民办事常态化、机制化。

  优化服务激发活力,守正开新打造品牌。率先打造XXXX工作品牌,建立“XXXX”服务体系,带动XXXX感受社区温暖、融入社区治理。

  六、其他应报告的重要事项

  2022年XXXX招聘XX编制X人,已于2022年X月入职。XX工勤事业编制实有XX人,实行实名制管理,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其中X人将于2023年X月退休。

关于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的报告

  市委编委: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开展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核查各项标准和要求,采取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自查和市委编办核查的方式、有力确保我局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目前,本次编制核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我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机构编制统计及相关核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数12个,实有12个:核定行政编制数32名,实有29名;县处级正职核定数1个,实有1名;县处级副职核定数3个,实有2名;乡科级正职核定数12个,实有12名。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机构规格为副处级2个,正科级3个,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全额拨款编制核定数79名,实有全额拨款编制79名,经费自理编制0名;部门领导正职核定数5个,实有5名;部门领导副职核定数10个,实有10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20个,实有20名。

  二、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学习,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一时间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召开了专题会议,仔细研读文件,领会上级精神,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审核等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开展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印发《*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核查工作。

  二是把握要求,严格程序,确保规范。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从方案印发之日即启动核查工作,通过准备部署阶段(2021年10月25日前),自查公示阶段(2021年11月5日前),比对核实阶段(2021年11月10日前),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5日前),更新维护阶段(2021年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1月5日前)等核查标准时点,根据“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的工作要求,切实自我核查、自我纠错,重重把关、严格把关,逐一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参保信息等资料,认真核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漏补缺、校正勘误、规范填报、实施维护、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自查工作结束后、局机构编制自查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本部门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及时进行数据比对、实地核实。2021年11月15日,我局完成对局所属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准备相应材料,迎接市委编委对各单位的检查哈收工作。12月15日,我局完成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核实,及时更新;对公示收到的反馈进行调查、取证,据实更新:对数据比对、实地核实中发现的差异进行同步更新。通过上述举措,有力确保了我局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经过自查,我单位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机构。二是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我单位机构对外加挂牌子,合署办公的。三是无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四是无编制外聘用人员。五是无已退休或调出人员未减编的人。六是无超编、超职数人员。七是我单位实际机构编制情况与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完全一致。

  三、下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结合上级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好的管理经验,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编制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三是按照即将制定的三定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编制岗位等设置,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取得实效。

  四是对于混岗问题。将制定相应整改方案,限期或在以后自然减员中逐步消化。今后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审批管理,从严审批,把好身份审核关,避免出现新的混岗现象。

  五是我局将严格按照市编办要求,认真审查把关单位内下设的机构编制数、人员的定编数和实际在岗人数的核定问题,密切结合单位自身发展需要,在不增设机构,不扩编人员的前提下,科学组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职工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地震局关于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省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甘编办发〔2021〕3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张编办发〔2021〕75号)有关要求,现将高台县地震局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A总书记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

  二、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乡镇机构改革或部门单位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

  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时,将原县政府直属的县地震局调整为隶属县应急管理局管理。管理体制调整后,县地震局服从大局,坚决落实县委机构改革统一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构建大应急工作格局需要,积极履行防震减灾职能职责,有效巩固了改革成果。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实践,我们发现,现行管理体制还存在地震机构设置横向纵向不一致、职责边界划分不够明确清晰、管理层级增加导致运行机制不畅等诸多不利因素。2021年7月15日,中共张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张掖市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张编委发〔2021〕26号),将市地震局由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与应急局协调沟通,向县委编委申请,2021年12月28日,中共高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高台县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高编委发〔2021〕46号),将我局由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有关请示批复等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四、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1.本年度未修订“三定”规定。

  2.本年度未修改权责清单。

  3.本年度设置机构情况:本单位为县政府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核定编制4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实有在编人员5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

  五、在权限内使用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1年度县地震局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严格按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年内新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做到程序合法合规。

  六、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县地震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七、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建议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及需求,统筹使用、科学增减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无。

XX县委宣传部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八五”普法编制规划情况的报告

  自“七五”普法启动以来,县委宣传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突出抓好法律进机关、本单位普法教育,大力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开展,认真落实“法律进机关”工作部署,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县委宣传部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二、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根据全县“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县委宣传部“七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对当年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做到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依法治理及“七五”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稳步推进。

  三、发挥中心组带动作用,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为全面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全县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不断加快法治平昌建设步伐,结合会前学法的通知,宣传部制定了党委中心组会前学法内容及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抓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并采用视频形式覆盖全县,基本实现了全县党员干部全覆盖。

  四、发挥普法载体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广泛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法治宣传活动。制定“法律七进”活动方案,进行普法内容宣传,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同时面向社会大众,大力宣传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人流密集的广场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宪法修正案宣传单页及《民法典》知识普及宣传单。

  五、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普法成效明显

  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精神,推动媒体履行普法社会责任,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引导力和实效性,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媒体围绕工作大局和法治平昌建设任务,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痕,构筑形成媒体全联动、舆论广覆盖的媒体公益普法宣传新格局,努力推动法治成为平昌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平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旗工信局党组关于2021年度机构编制报告事项的报告

  2021年,旗工信局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相关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度机构编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年内,局党组共召开使用编制相关会议5次。

  (二)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旗工信局(挂商务局牌子)现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运行与园区管理股、投资规划与中小企业管理股、行业综合管理股、信息化管理股、商贸流通和市场运行股、商贸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股、外贸和外资外经股。下设事业单位1个,为旗工信局综合保障中心。截止2021年末,人员编制共3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1名,事业编制10名。实有人员22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4人。

  二、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及旗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局圆满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所属三级单位由原鄂温克族自治旗节能监察中心更名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保障中心。通过改革,局党组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职责更加清晰明确,履职更加顺畅高效。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招录人员、调转人员、任免干部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认真落实机关和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使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制度得到较好落实,保证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按程序、按要求执行。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严格按照《鄂温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党办发〔2019〕41号)文件规定进行机构设置,严格执行编制使用纪律,全面履行三定规定职责。动态调整权责清单,2021年行政权力事项由33项调整为31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权力(行政备案)4项,取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登记权利。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严格在核定限额内使用编制和职数,没有超编进人、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编制的情况。 2021年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我局严格按动议、提出初步方案、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办理编制审批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核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保障中心编制10名。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及问题整改情况

  无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无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关于本区开展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落实报告制度的总体情况

  (一)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二)机构编制基本概况

  1、机构编制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编制为13名,实有人员1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正2副,实际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2名。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编制为10名,实有人员9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

  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为43名,人员控制数43名,实有人员37人,挂编人员40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2名。

  2、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情况

  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2021)64号文批复同意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划转3名人员编制至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综合保障管理科,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核定人员编制43名,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43名,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正。其他不变。

  二、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机管局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2021年度宝山区机管局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区委编办下发的《机构编制应知应会手册》等政策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编制使用、录用、人员、干部任免等均按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认真执行“三定”规定的方案职责、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的批复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1个,增加编制3名,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数,认真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单位信息。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1年度机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根据编制情况,严格按动议、提出初步方案、论证、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办理用编、出编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年内新聘用事业编人员2名,转聘事业编人员1名,解聘事业编人员1名。

  (五)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机管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涉及机构编制的信访事项。(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特别是人事干部及中层以上干部的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二是完善机构编制台账资料,制定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表、职务职级空缺表、在编人员及退休转出人员花名册,涵盖人员所有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对机构人员增减、流动情况一目了然,有助于每月实名制信息维护及为其他工作提供准确的人员数据。

  三是善于从自查及检查中找到问题,分析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落实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将存在的问题分类整改,即知即改。在整改过程中要求做到三个“必须”,思想认识必须提高,剖析问题必须深刻,整改措施必须到位,从而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履行机构编制执行和运行工作情况自查报告(3篇)

  x民政局关于机构编制工作自查报告(1)

  旗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关于〈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和机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x机编办发〔2022〕23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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