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个人主义的落脚点是,极端个人主义的出发点

在中国人的话语体系中,“个人主义”即使不是一个负面的词,至少也是“灰色的”。按照多数中国人的理解,“个人主义”一定是和“自私”“贪婪”“不择手段”等内容联系在一起的。

碰巧了,我们一般人嘴里所说的“西方文明”当中,“个人主义”又是这一文明的典型特征之一,于是乎“西方”和“个人主义”这两个都含有“负面意义”的标签贴到欧美国家和民众的身上,使得在我们相当一批国人的眼中,欧美国家和欧美人士差不多也就成了魔鬼了。

其实,我们要坚定地走对外开放的路线,就必须学会与世界各国打交道,而这里有一个最起码的前提,就是要真正了解他们,把他们当做和我们同样的“人”而非“怪物”来了解他们。

要了解西方,头一条就要了解什么是“个人主义”。因为,不仅是我们这样评价西方,西方人自己也这样评价自己。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在读大学的时候,我的美国老师和我们谈起美国,就强调美国人的个人主义。我那时感到好生奇怪,“个人主义”这么个帽子我们中国人唯恐避之不及,怎么美国人说起来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了呢?这里一定是哪个地方出问题了。

问题出在哪里了呢?其实出现在一个我们平时都忽略的一个定语上。我们反对的从来不是个人主义,而是“极端个人主义”。换句话说,“个人主义”本身是一个中性词,加上了“极端”两个字就彻底变成了贬义词了。

“个人主义”是怎样来的?这大约来源于西方世界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与此环境相适应的宗教和文化背景。欧洲文明以及作为欧洲文明对外延续的美国文明,其生产方式主要是游牧、航海和经商,个人的活动范围较大,对家乡能够提供的社会支持依赖性不强,很多的时候都是出门在外,生活在一个陌生人社会里,只能靠自己打拼,因此养成了自我意识很强的习惯。再加上基督教中所固有的人与人在神的面前是平等的观念,这种教义又深深地影响了人们的意识,使得人们更倾向于独立自主。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西方文明中,自然更加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与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相适应的是,这种文明要求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西方文明的道德与法律也都建构在这种“个人主义”的理念之上。

需要指出的是,其实即使是在西方,那种“极端个人主义”也是有违宗教和道德,同样不能被社会所接受。如果不相信的话,我们可以看一下圣经,就会发现那里面反对发不义之财的论述比比皆是,比如“求你使我的心趋向你的法度,不趋向非义之财”,再比如“十诫”里面就有“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所以,我们一定要对“个人主义”这个概念有一个准确、清醒的认识,去除在它身上的那些“污名化”的东西。要明白“个人主义”不是“利己主义”,也不是“极端个人主义”,而是追求自身权利,并且“自己对自己负责”。

在大学时代,当我与我的外国老师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之后,我发现其实全世界的人心是相通的,对那些我们看不下去的“极端个人主义”行为,在西方照样不能容忍。

有的时候,我甚至想,为了将传统上译为“个人主义”的“individualism”摆脱在中国污名化的命运,是否可以将这个单词翻译为“个体主义”。

这次疫情之后,中国的社会心理可能会产生的一大变化,可能就是“每个人要为自己的健康负责”,这背后其实就是一种“个人主义”。另外,市场经济天然地要求人们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主义者”,因为市场的最大功能之一是为人们提供更多的选择,当选择权交到你的手上,你必须自主决策,并且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你看,这同样是“个人主义”。

所以,不要将“个人主义”视作洪水猛兽,它本来就没有善恶的价值,是一个完全中型的概念。我们要反对的是“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

极端个人主义的落脚点是,极端个人主义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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