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
2、村民对组织、工作人员
3、村民要自觉维护村内社会秩序的安定
4、遵守村规民约
(一)婚事新办
(二)丧事简办
(三)其他事宜
XX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调动村民参与村级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修改,民主制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经济发展、行政管理、社会稳定、安村乐业,具有鲜明的自治性、可行性。
第三条本公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全体村民在村党委、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村民群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村民。
第五条村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公约面前一律平等;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享有与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本村重大事务事项的权利。
2、村民对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3、村民要自觉维护村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村的荣誉,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危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破坏村团结、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遵守村规民约,执行村委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三章社会公德
第六条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七条破除陈规旧俗,反对大操大办,喜事新办,丧事从简。大力弘扬社会良好风尚,崇尚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非法邪教活动。
第四章环境卫生
第八条村民有保护环卫设施及管理环境卫生的义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第九条村民要自觉保护环境,维护村形象。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第十条遵守垃圾的收、倒制度,不准乱倒乱堆。自觉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垃圾分类要求,积极践行绿色环保理念。
第十一条 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草、木、绿化设施及公共环境卫生等。
第十二条 建房、装修、建筑用的沙、石、灰等各种材料,占道堆放的,要做到不影响环境卫生并保持市容整洁,施工完毕及时处理清运,打扫干净。如需堆放建筑材料前,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堆放。
第十三条 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在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不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村容村貌。
第五章信访稳定
第十四条 成立信访接待和矛盾调解室,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来访事项,化解邻里矛盾。村民委员会实行一月一排查,月底集中研究解决排查的信访维稳问题。
第十五条 村民有合法信访的权利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但必须遵守国家的


